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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文件】济农字〔2022〕1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0: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供销合作社

        2022年9月30日

        (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生态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2年,摸清全市农用薄膜回收贮运体系基本情况,大力推进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有序推进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各县(市、区)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 90%以上。到2025年,全市农用薄膜回收贮运体系基本建立,农用薄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各县(市、区)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2%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山地、丘陵、平原等不同区域,大蒜、地瓜、花生、西甜瓜及设施农业等不同覆膜作物,不同残留程度,统筹农用薄膜污染的环境压力、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能力,找准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科学制定和实施农用薄膜污染治理措施。

        坚持严防严控,典型引领。强化源头防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违法行为,合理规范使用农用薄膜,强化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广。采用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打造试点先行区,发挥辐射带动效用。

        坚持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协同配合,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主体责任。

        坚持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重点在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地膜生产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严防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科学使用。加强地膜使用控制,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普及厚度大于0.01毫米聚乙烯标准地膜。积极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使用替代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强化清理回收。在大蒜、花生、地瓜、西甜瓜收获和设施作物集中换茬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废弃地膜集中捡拾清理。定期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执法巡查,督促有关主体切实履行回收责任。在覆膜集中生产区域科学设置回收站点,健全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积极落实地膜回收机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地膜回收机械化技术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强化循环利用。对于具有利用价值的废弃农用薄膜,发挥市场作用,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督促使用者收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在地膜销售使用关键时节,组织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对违规生产、销售非标准地膜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专项行动。在春季播种和秋季收获期间,组织各地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专项行动。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农田地膜残留进行监督执法,督促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捡拾回收田间、田边、棚边等处残留的地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机械化统一捡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扎实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的工作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和各县市区任务目标,针对蔬菜、西甜瓜、棉花等适宜作物,规模化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针对花生、马铃薯、大蒜等适宜作物,积极稳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扎实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积极支持地膜使用大县争取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根据示范要求开展试验评价,优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优化集成配套农艺措施,为科学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大力推进农用薄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科学规划,每1-5万亩覆膜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在春耕备耕、秋收秋种等关键季节,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废旧农用薄膜弃置、储存场所,方便农用薄膜回收。鼓励废弃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与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销售网络等相结合。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配合)

        (六)扎实开展农用薄膜应用与回收情况调查评估。分年度制定全市农用薄膜应用与回收情况调查评估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有序实施调查评估。完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点取样检测。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农用薄膜应用与回收调查评估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扎实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培训专题活动。围绕典型覆膜区域和主要覆膜作物,在关键农时举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培训专题活动,多形式宣讲地膜科学使用和替代技术,观摩标准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播种覆膜和回收处理现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县(市、区)要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把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供销合作社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用薄膜回收贮运网络建设。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市县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地膜回收利用资金,对从事废弃地膜回收的网点、资源化利用主体等给予支持,对机械化捡拾作业等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普及农膜科学使用和回收知识,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合作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版:济农字〔2022〕1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农字〔2022〕1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专家解读 | 《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问答式解读 | 《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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