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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22-06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 | 《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30 18:16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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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成冰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1、出台背景

        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增温、保墒等功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重使用、轻回收,地膜残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2、出台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

        3、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2%以上。

        4、实现路径

        一是抓源头。组织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防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行为。

        二是抓应用。加强地膜使用控制,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普及厚度大于0.01毫米聚乙烯标准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三是抓回收。科学规划,每1-5万亩覆膜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在大蒜、花生、地瓜、西甜瓜收获和设施作物集中换茬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废弃地膜集中捡拾清理。

        四是强执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对农田地膜残留进行监督执法,督促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捡拾回收田间、田边、棚边等处残留的地膜。


        文字版:济农字〔2022〕1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济农字〔2022〕103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