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3860/2022-0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石桥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我镇制定了《石桥镇政府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石桥镇政府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太白湖新区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积极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新模式,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特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排放超标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源头关。加强对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的有关规定,所有在我镇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山东省规定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启动后,我镇不再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二)加强新建、在建和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2021〕1号)(见附件1),重点加强各类施工作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地施工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向其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计划,敦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机械必须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机械污染物排放合格。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机械使用单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工地管理台账(见附件3)。
(三)加强物流园和工业企业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理。强化物流园和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制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制度,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低排放区域内作业。使用或自备机械的单位应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承诺书,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维护(维修),杜绝冒黑烟等现象的发生。规范机械燃用柴油采购、使用流程,进场使用的柴油必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镇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流园和工业企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企业督促整改并抄告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监督抽测。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作为检查的重点,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用柴油,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现场采样和抽查频次,对不符合标准的燃油要追根溯源油品销售、供应者,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施工工地等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用油单位必须与符合《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取得采购发票,方可采用流动供油方式。加油站、用油单位必须使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车辆配送或自提,并随车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销售、使用的车用柴油质量要符合现行油品质量标准要求。
(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镇各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严禁在已划定的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有关部门单位凡在低排放区内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问题,应责令停止使用,严厉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行为,对于使用冒黑烟、排放不合格、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机械所有人,移交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任务要求
(一)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进行监管治理,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明确分工,各管区、村落实好本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查、问题报送与督导工作,镇政府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环保站、网格员按照要求通过山东省机动车监督抽测小程序填报,其他单位检查填报附件2。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行动,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全镇已编码登记总数的2%,其中监督性抽测比例不低于20%,对使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整改并抄告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处罚。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要加大对各类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
(二)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供油试点工作。禁止销售低于国家、山东省规定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迭代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有效开展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我镇成立了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石桥镇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吴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各管区、村、环保站、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农业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所、园林、工业办公室、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重点任务调度督导机制,完善工作台账,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镇属各相关部门、管区、村要围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模式、联合执法机制等内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管控治理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广播、条幅等形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环保自律意识,对严重违法违规单位予以曝光。
(四)定期调度通报。镇属各相关部门、管区、村要安排专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工作,于6月8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镇环保站。自6月起,每两周向镇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情况。镇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相关部门、管区、村开展机械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接各项报送工作。
附件:1.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济宁主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的网址
3.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查表
4. 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退场(厂)登记表
附件1 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小磊 镇党委书记
赵华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闫 勇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彭玉悦 镇政府主任科员
李连尚 镇党委副书记
李海勇 镇党委副书记
王培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吴 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 敏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咏莉 镇政府副镇长
吴耸耸 镇政府副镇长
李 勇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宋 健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孟祥彦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王宇龙 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司法所所长
李 哲 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晓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志勇 镇党政办主任
刘新君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利峰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阚显生 镇重点办主任
李永艳 综治办、网格办主任
张勤英 镇村镇建设办主任
陈 伟 镇工办主任
谢春玲 镇宣传办副主任
魏秋华 信访办主任
邵 宁 镇环保站站长
徐继新 镇水利站站长
张金安 镇农机站站长
王中宝 辛店管区主任
段玉龙 新闸管区主任
侯庆周 石桥管区主任
姚俊路 陆桥管区主任
杨 旭 张桥管区主任
王 宁 道口管区主任
陈凡合 济东管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石桥镇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吴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办公机构,待排查整治工作结束,自动撤销。
附件2 济宁主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的网址
济宁市主城区2021年《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附件3 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查表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
机械所有人 | 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 | 燃料类型(柴油、新能源等) | 机械所有人 手机号码 |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发动机额定净功率(KW) | 环保号码 | ||||
施工作业是否冒黑烟 | 机械供油是否使用加油站或危化品运输企业提供的车用柴油 | 是否安装远程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机械进出场(厂)是否有登记记录 | ||||
是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DPF) | 是否在高排放机械禁止区域内使用国二及以下机械 | 机械使用地点(县乡村道路位置) | |||||
问题线索图片或视频 | 抄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名称 | 移交时间 |
附件 4石桥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退场(厂)登记表
序号 | 使用机械单位名称 | 机械类型(叉车、挖掘机等) | 机械环保号码 | 燃料种类/ 电动 | 进场 日期 | 退场日期 | 生产厂家 | 机械属性 | 产权(租赁)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自有 | 租赁 | |||||||||||
备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进场/退场登记,由机械使用单位填写,供监管部门检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