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66729885G/2022-025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一、出台《规定》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机场净空区是为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的安全, 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地貌、地物高度的空间区域。机场能否安全有效地运行,与场址内外的地形和人工构筑物密切相关。它们可能使可用的起飞或着陆距离缩短,并使可以进行起降的气象条件的范围受到限制。在净空区内出现超高障碍物或放飞升空物体会严重威胁飞行安全,为保护济宁大安机场航空飞行安全,亟需颁布《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此,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将大安机场《规定》起草工作列入2022年工作计划,由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起草工作,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3日在公共网络发布关于征求《济宁大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二、《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共3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本规定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责。
(二)净空区域保护。
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边界及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明确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应进行净空审核的条件及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还规定了机场进近灯光系统的保护要求。
(三)机场电磁环境保护。
明确电磁环境的保护区域及保护区域内禁止的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四)升空物体的管理。求明确了升空物体的类型及禁止施放升空物体的范围,规定了申请施放升空物体的程序及管理措施。
(五)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净空管理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和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