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2-069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济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措施清单任务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的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行动迟缓。截至2020年底,济宁累计塌陷土地78.47万亩,占全省塌陷地总量的63%,其中耕地28.47万亩,基本农田24.63万亩,主要分布在邹城、兖州、微山、曲阜和任城等县(区、市);全市基本稳沉采煤塌陷地面积47.92万亩,塌陷地仍在以每年2.5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增。
二、整改目标
截至2020年,全市治理稳沉塌陷地39.33万亩,其中,历史遗留塌陷地10.55万亩,稳沉和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80%。全市到2021年稳沉和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率达到90%、2022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分解任务目标。依据省、市治理任务目标及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塌陷地分布、现状更新调查、治理进展情况,明确任务目标,按年度分解至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推进机制。实施挂图作战,严格落实周调度、月督导和月通报(红黄蓝标识)制度,提升治理项目速度和水平。
四、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全市累计治理完成稳沉塌陷地51.43万亩(含历史遗留塌陷地12.56万亩),稳沉和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100%。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537-2167275
附件:1.2022年省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督导核查意见(济宁市).pdf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