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2-068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解读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定了《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11号)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已逾期失效,为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局区划地名科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采取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集中研讨等方式开展起草工作。征求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形成目前的《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41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地名命名和更名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