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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22-065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记者问答解读 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发布日期:2022-11-10 13:1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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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张公迁就《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内容?

        答:《若干措施》制定了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壮大网络店铺规模、加快直播电商发展、提升完善电商产业园区生态、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支持农产品网上销售、健全电子商务发展保障要素共11条推进措施。

        二、问:《若干措施》对推动网络零售额增长方面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为了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激励引导,推动我市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措施中从三个层面制定了对县市区的综合评价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对于当年网络零售总额和增幅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前3位且增幅高于全市和全省平均增幅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于当年农村网络零售总额和增幅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列全市前3位且增幅高于全市和全省平均增幅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于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法人库的电商零售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当年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提升幅度,以及对全市纳统电商零售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贡献率综合得分列全市前3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三、问:《若干措施》在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电商经营主体是推动我市网络零售额增长和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在《若干措施》中重点通过三个方面来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一是培育壮大电商龙头企业。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辟线上销售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注册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并进行线上转型,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在具体的激励措施上主要包括面向在济宁市开展电商经营活动且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法人库的商贸流通企业,2022年度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度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推动省外电商企业在济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政策施行期内,对该纳统的法人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壮大网上店铺规模。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优势产业,挖掘培育一批电商品牌和网红产品,推动开设一批网店,对当年新增网上店铺超过1000家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上店铺回迁,对当年迁入店铺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列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正文:【政策】济政字〔2022〕54号 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