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0-55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2020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效果评估的说明
2020年4月初,《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4月中下旬,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召开起草工作座谈会,并到部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进行立法调研。5月中旬,赴微山县、嘉祥县召开有关工业企业、煤矿企业、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港口企业等参加的座谈会,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6月中旬,召开立法研讨会,对《条例》初稿逐条讨论、修改。7月中下旬,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山大(威海)立法团队根据会签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修改,并就部门争议问题再次征求市委编办意见。9月下旬,《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形成《关于提请审议《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还在审议中。
此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施行一年以后我局将进行评估工作,发布执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