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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08


         

        一、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名称: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20号全民健身广场内

        法定代表人:赵相宏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9.77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体育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本单位宗旨是承担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承担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业务范围:(一)体育赛事

        (二)全民健身

        (三)交流研讨

        (四)业务培训

        本单位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二、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20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69.7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服务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市体育总会和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全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和政策理论研究;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提供服务。

        (二)为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交流活动;负责与国际体育社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体育交流活动。

        (四)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等开展业务教育培训。

        (五)负责体育健身项目普及推广工作,推动全市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

        (六)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体育文艺活动。

        (七)承担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重要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重要文件;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体育总会服务部、老年人体育服务部等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全市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和政策理论研究;负责群体性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

        (二)体育总会服务部。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市县两级参加省“百千万”三大赛选拔赛活动;发展壮大各类体育运动协会和俱乐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上级体育总会安排的各级体育竞赛和体育交往活动。

        (三)老年人体育服务部。承担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综合性运动会、体育展演、比赛、体育健身活动等;开展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承担老年人体育研究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济宁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2022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在市体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秉承市委“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体育局中心工作,以服务市体育总会、老体协为己任,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明确班子成员各自所承担的行政分工和党廉建设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一是认真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坚持“三会一课”、“一岗双责”、“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上党课、谈心等方式,凝神聚力,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点项目、安全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凡属方针政策性、全局性的大事,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认真抓好落实,不搞独断专行,杜绝了一言堂现象。三是扎实开展为民服务活动。选派两名同志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了党群关系。是注重对全体党员的日常教育。对党员进行个别谈心、提醒谈话,及时了解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改进,真正把党建工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五是加强巡察整改力度。对照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保障了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 加强政治建设,打造风清气正干部队伍

        一是突出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严格的标准要求、以严格的措施管理、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做到心有所信、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市局关于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调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进一步抓牢意识形态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和保密工作制度。三是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济宁市体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各位党员进行廉政风险点自查,并相应建立了党员干部廉政档案。采取组织警示、个人自省、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廉政措施,教育党员干部践行廉洁自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面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让全体工作人员守纪律、讲规矩,守住“底线”,不踏“红线”,警惕“黄线”。

        三、扎实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一)积极承办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老体协年度工作会议暨体卫融合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2月27日至28日,2022年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会议暨体卫融合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在嘉祥县召开副市长白平和致欢迎辞。会上,曹学成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六个方面总结了济宁老体协工作的经验做法。会议期间,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红玉,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永生会见了与会省老体协领导及各市老体协主席。全省会议后相继召开了 2022年全市老体协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全省老体协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任务。随后,印发了《2022年济宁市老体协工作要点》及《2022年济宁市老体协工作计划配档表》。并及时将曹主席讲话呈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书记林红玉、市长于永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全市老体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步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市老体工作者备受鼓舞,工作热情空前高涨。8月5日,召开了全市老体协主席会议,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调度,对后几个月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积极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动老体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3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中国老体协、山东省老体协相继下发文件,提出贯彻意见。市老体协及时召开主席办公会扩大会议,集体学习研讨,认真查找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资金投入、场地设施、赛事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5月20日,与市体育局联合,在全省最早出台了《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推动老体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体群字20223号),围绕强化责任担当、优化设施布局、夯实组织基础、加强协调服务、共筑老体格局丰富老年人赛事活动、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一做法得到省老体协领导的高度认可。

        (三)以备战参加全国、省级比赛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认真做好第五届省老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去年在日照市举办省第五届老运会,共设太极拳、门球等12个比赛项目。我们把备战和参加省第五届老运会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强力推进。制定了备战参赛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购置了参赛服装、器械。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所有参赛项目的集训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实力参加每一项比赛。承担参赛任务的县市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备战工作之中。目前已组队参加了乒乓球、气排球、健身球操等6个项目比赛,80%以上的项目获得金奖,均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达到了预期目标。8月1日至5日,我市承办了山东省第五届老年人运动会“鲁泰控股杯”气排球比赛,来至全省各地市及有关大企业的320余名运动员先后进行了70余场比赛,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赛事活动圆满成功,得到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老体协和各代表队的一致认可。鉴于疫情复杂多变的形势,省老运会开闭幕式及部分比赛项目推迟到今年春天举行。二是积极筹备全国第四届老健会钓鱼比赛。本次比赛时间原定在去年10月底11月初举行,由于疫情原因,中国老体协决定推迟举行,但微山县的筹备工作一直都在积极进行中。三是成功承办了全省老年人健身球操教练员培训班。为贯彻落实省老体协《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社区、村居老年太极教学骨干培训的通知》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成功举办了山东省农村社区(村居)太极拳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各级培训太极拳骨干800余人次。除举办太极拳培训,各县市区分期分批举办柔力球、健身秧歌(腰鼓)等健身项目业务培训班40余期,培训业务骨干2100余人,扩大了健身项目骨干队伍规模,提高了健身项目教练员、裁判员水平。四是积极举办、承办山东省第十四届“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三大赛。把百千万赛事的举办纳入了市体育重点工作,并作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体育工作的一项指标。7月份三大赛济宁赛区县级初赛在汶上县全面启动,8月份克服疫情形势的不利影响,圆满举办了我市百千万三大赛选拔赛,组建了参加省三大赛决赛的队伍。五是青少年体育取得较好成绩。承担青少年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三个项目的日常训练和管理工作,在25届省运会上取得3金11银11铜的优异成绩,超额完成了局交办的任务。

        (四)以推广普及太极拳为重点,进一步丰富群众体育活动。一是突出抓好太极拳骨干培训。以“下乡进村”为重点,逐级落实培训计划,全市共举办太极拳业务骨干培训班50余期,培训5000余人次。二是组织开展5.19全国太极拳线上健身展示活动。按照省老体协的要求,制定下发通知,对太极拳线上健身展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活动期间,全市11个县市区共设城区会场62处,乡镇街道会场80处,农村社区会场268处,全市参与展示活动的太极拳骨干达16600余人次,推荐300余个展演视频参加了全国太极拳线上展演评选活动。三是扎实推进争创太极拳之乡工作。年初会议上对创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金乡和嘉祥两县积极争创“全国太极拳之乡”,汶上县全面启动了创建“全省老年太极拳之乡”工作。四是精心培育六艺太极拳品牌。由市体育局、市老体协指导六艺太极拳协会申报的“全民健身 志愿同行”服务项目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其经验在全国予以推广,市委书记林红玉专门作出批示,并在市委《今日信息》上刊发经验做法。目前,这项工作在微山、邹城、金乡、嘉祥、曲阜等县市区已逐步展开。推荐上报的“全民健身6+6+N”志愿服务项目和国际跳棋志愿服务队项目成功入选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开展的2021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库。五是放大健身品牌的示范效应。我们坚持发挥六艺太极拳的品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具有民族、民间传统特色的活动。国际跳棋运动协会承办全国国际跳棋中小学生网络锦标赛和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全国五子棋网络公开赛济宁赛区海选赛。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发表70周年纪念活动,济宁市健身操舞运动协会承办济宁市第六届健身操舞精英大赛。举行了山东省“乐行春秋”线上线下网络徒步活动,参与人数高达5千余人,总排名列全省第二位,获得优秀组织奖。济宁市广场健身舞协会举办了2022年全民健身展演活动。济宁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举办了以“喜迎二十大、传承运河文明、强国复兴有我”为活动主题的自行车云骑行挑战赛。全市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九九重阳节展演活动98场次,参与人数5300余人次。

        (五)努力构建全民健身组织格局,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抓好基层体育总会、老体协组织网络建设。今年以来,微山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充实调整了老体协班子,主席都由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正县级领导担任。梁山县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人选,主席人员基本确定。向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三个功能区下发了组建成立老体协的函,三个功能区积极响应,老体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基本确定,当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乡镇街道体育总会、老体协主席一般由副书记担任,退休的科级干部担任常务副主席。村级体育总会、老体协主席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二是抓好单项协会及各级专委会建设。在现有10个专委会的基础上,市老体协新组建成立了六艺太极拳、钓鱼、摄影、“体卫融合”、“体旅融合”等专委会。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新建体育社会指导员协会等3个单项协会,督促健美、体育舞蹈、吴氏太极拳等协会换届改选,积极筹建市洪式太极拳、田径、钓鱼等单项体育协会。对市级单项运动协会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研,对工作开展和活动少社团,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全市注册体育组织总数达到442个,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400余个,基层健身站点总量达到12000多个,我市现已形成1+1+N(1个体育总会,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N个单项运动协会)全民健身组织格局。

        (六)以舆论宣传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浓厚氛围。一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今年以来,在山东省《体育晨报》发稿92篇,在连续6年位列全省16市首位。在《中国体育报》、人民日报网、新华网、国家体育总局网、中国老年体协网、中国山东网、大众日报网、齐鲁壹点、大众网、《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济宁晚报》、东方圣城网、济宁新闻网等国家、省、市主流网站和纸质媒体刊发图文信息1320余篇(张)。二是积极参加新闻宣传评选活动。由山东省电影家协会、济宁市体育局选送的微电影《王法苓的体育梦》在第九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上脱颖而出,被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评为最佳品牌作品奖,为山东和济宁赢得了赞誉。组织媒体记者和通讯员参加山东体育新闻奖评选活动,1篇文字参评作品被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体育记者协会评为年度山东省体育新闻二等奖,1幅摄影宣传作品评为三等奖;参加省体育局举办的山东省第三届体育影像大赛,市体育局获得优秀组织奖,市体育局团队报送的《铸造六艺品牌—济宁市全民健身志愿同行(社区)新探索》获得微视频组纪录片三等奖,《乡村娃的足球梦》获得摄影组优秀奖。三是编辑出版《济宁老年体育》季刊4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栏目,编发稿件,及时将上级决策部署和基层好的做法、先进典型宣传出去,在省内外老体协系统交流,收到显着效果。四是组织开展 “三好康乐老人”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好康乐老人”评选活动,力弘扬无私奉献、志愿服务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广大老年人健身热情。

         

         

         

        、需要说明问题

        1、没有超出业务开展活动的情况;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3、没有违反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没有擅自加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8、没有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经费收支情况:2021年转来结余17.31万元。本年度收入37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7.54万元, 本年度事业支出为311.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2.07万元。

           制:12

           8人 赵相宏王金山、田志强、王胜平、

        张心桥、刘兆虎、史衍锋、陈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