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2022年7月印发的《关于体育助力稳经济促消费激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挥体育助力稳经济、促消费、激活力的作用,加大体育产品供给,补贴居民日常消费,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由济宁市政府总发起,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牵头开展消费券惠民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健康你我他,一起向未来”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发放金额
(一)活动名称:2022年首届济宁市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2年12月下旬—2023年2月底(实际时间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
(三)发放金额:100万元
三、参与企业范围
全市范围内体育场馆服务业、体育培训业。包含各体育俱乐部、对外经营的体育场馆。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作单位类型
2022年首届济宁市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共分为体育健身类、体育培训类两大类单位申报。体育健身类场馆可以包括球类运动场馆、游泳馆、健身类运动场地、休闲体育类场地等场馆类别。原则上各县区申报场馆为辖区内各项目类别综合规模较大的体育运动场馆和体育培训机构。
(二)体育健身类场馆配置要求
1.篮球类场地要求
具有2片以上标准比赛篮球场,室外场地要求有铁丝护栏围挡球场,拥有独立的入口,室外场地要求夜晚有独立灯光,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妨碍球员运动,室外场地为塑胶场地,室内
场地为塑胶或木地板场地,场地边界距离球场边界至少2米,有固定看台或座椅用于球员休息和替换。
2.足球类场地要求
具有1片以上国际五人制标准足球场地,场地铺设人造草坪,拥有固定球门和球网,场地有铁丝围栏,拥有独立入口或闸机,户外场地要求有独立灯光,夜间场地开放,室内场地要求层高至少7米,拥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安全性有保障,场地有独立更衣室。
3.乒乓球类场地要求
具有6片以上室内场地,成组布置时乒乓球台短边间距离大于等于5米,球台长边间距离大于等于2米,场地内高大于等于2.24米。乒乓球运动场地面层应采用体育运动木地板或合成材料,地面材料颜色不宜台前或反光强烈、打滑,配备要符合标准。
4.羽毛球类场地要求
具有6片以上室内独立羽毛球场地,地面层应采用体育运动木地板或合成材料,场地周边有球员休息区域,场地层高不小于7米,场内通风设施良好,安全性有保障。
5.游泳馆场地要求
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拥有独立入口,具有高危险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保险等,具有专业持证救生人员保障场地运动群众的安全。
6.健身类场地要求
体育健身场所有效体育健身训练活动场地面积应不低于500㎡,健身训练器材设施应全部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具备专业的健身训练与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明,持
有与岗位上岗规定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合格证。
7.休闲体育类场地要求
休闲体育场馆营业面积不低于500㎡,拥有独立入口,场地相关手续合规,项目安全性有保障,高危项目须有高危运动项目(滑雪、攀岩、潜水)运营资质、保险等,配备安全员保障场地运动群众的安全。
(三)体育培训类机构要求
1.培训机构信誉要求
机构信誉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未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未被官方媒体报道负面新闻,无不良信用记录。
2.培训机构资产要求
机构资产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3.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机构应持有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颁发的教育资质或人才培训专项资质。
4.培训机构场地要求
体育培训机构应具有600平方米以上固定培训场所,其中具体的项目培训功能区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5.培训机构师资要求
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专职的培训教师,其中培训老师具有正规机构颁发的相应项目的培训资质以及3年以上培训经验,培训机构单店不少于3名专职培训教师。
(四)其他要求
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济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实体型体育企业、体育场馆。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云闪付(包括POS、简易扫码终端、MIS收银系统等,不含静态二维码牌),有对公账号。不得拒收本次活动消费券。自身有能力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消费者健身密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健身消费环境。
4.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优惠让利方案,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简介(简单的文字说明,不用彩页宣传);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用于结算);
4.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有泳池、滑雪等高危项目的需提供高危项目许可证;
7.体育消费券合作商家申报表。
四、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10元、20元、200元、400元4种。
(二)消费券面额及使用规则:10元(支付满10元使用)、20元(支付满20元使用)、200元(支付满500元使用)、400元(支付满1000元使用)。
1.每单消费10元(含)以上可用10元消费券1张;
2.每单消费20元(含)以上可用20元(或10元)消费券1张;
3.每单消费500元(含)以上可用200元(或10元或20元)消费券1张;
4.每单消费1000元(含)以上可用400元(或10元或20元或200元)消费券1张;
5.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三)发放规则及配比:
1.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消费券每周四上午10点开始发放,单用户每个发券周期每个面值消费券可分别领取一张,其中400元面值消费券在12轮活动期内单用户仅可领取三次(领取后不论是否核销,单用户仅限领取三次),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可在满足条件的商家折扣基础上使用(仅限线下到店使用),每次消费限使用消费券一张。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即有效周期为每个周四发放日的上午10:00至下个周四发放日的上午10:00),过期自动失效。上一轮由于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而沉淀的资金,结转到下一轮继续投放。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和时间。
(四)领取方式
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可通过“云闪付APP”首页“奖励中心”或“生活”频道等方式领取消费券。例如: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济宁市,点击首页“奖励中心”,在“推荐”栏目列表中找到相应面值的“济宁体育消费券”;第二步:选择所需面值的消费券,输入验证码或图形验证领取;或者在“云闪付APP”首页--生活频道,在所显示的参与商家栏目下领取(需报名商户提供准确地理位置)。用户领取成功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
(五)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2.消费券使用范围:领取体育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在济宁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济宁体育)发布的《2022年首届济宁市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参与核销企业名单》的范围内用券消费。
3.中国银联将通过消费者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4.用户参与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5.消费券可在商家优惠基础上叠加使用。
6.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7.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8.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9.用户需在济宁市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请保证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时均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将云闪付左上角地域设置为济宁市。
10.消费券使用时间初步确定为12周,实际使用时间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
11.其他细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2)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不予补发。
(3)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消费券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主办方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主办方任何优惠活动。
(4)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主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五、活动宣传
(一)线上宣传。市体育局、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APP、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二)线下宣传。活动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利用宣传物料进行宣传。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体育培训业、体育场馆服务业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利用电子屏、明白纸、宣传物料等统筹宣传各类消费券核销使用规则要求。
六、活动组织
成立2022年首届济宁市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专班,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资金筹措、参与活动企业的选定和发布、疑似违规套利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一)市体育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起草活动方案,申请财政资金,组织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遴选申报符合条件的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企业,会同市财政局、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等部门单位,搞好体育消费券的发放及核销使用;会同专班成员单位搞好活动的宣传启动、全程实施和监管。
(二)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消费券合作单位的申报、筛选工作,监督辖区内体育消费券规范申领、规范使用及合作单位规范服务,负责辖区内体育消费券活动全方位宣传工作。协调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社会信用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三)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
1.制作营销活动方案及签约协议模板。
2.设计制作营销活动宣传物料电子版本,通过总分公司渠道一起助力营销宣传活动。
3.协调银联商务开展受理改造、受理检查、收银员培训、物料布放等工作。
4.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定期通报联合营销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活动结束后,向主管部门出具活动开展期间的相关资料和凭证等。
(四)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
1.做好商户入网、受理改造、维护、收银员培训等工作。
2.做好活动宣传、商户巡检、督促参与活动商户按要求布放到位等工作。
八、监管要求
(一)市体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从严监管,督促参与企业及所属门店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产品质量、价格和销售行为等作出诚信承诺。对发现的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利、套取活动资金、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单位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包括索回活动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银联山东分公司从银联平台对优惠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对交易数据进行筛查,就疑似恶意套利行为向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按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将违规核销企业(含其所属门店)剔除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名单,并由体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包括索回活动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平台、商家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商家参与情况和消费券的实际消费情况,并动态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促销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大限度发挥活动资金对消费的拉动作用,把惠民政策落实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