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推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双双申请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山推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20号)。
申请人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3年1月至202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的工资36411.12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2660元;4、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5301.88元;5、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8839.38元;6、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6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3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064.67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究基地C5楼,高新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一楼105)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37-32330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