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新生(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孔冲(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带薪年休假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26127.2元。2、支付少领取半年的失业赔偿金共计10260元。3、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共计3003.1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3年3月13日13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