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实践中,会遇到职工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合法,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此类行为是属于违规违法,如果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明确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于明确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是:这样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同时,劳动者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向当地的人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人社行政部门首先要责令该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即对违法的规章制度进行纠正,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例如,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者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则必须予以改正,缩短到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使之成为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给予用人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人单位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警醒,记住这次违法的教训,避免下次再出现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
(市局监察科 执法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