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近日,我市已进入严寒季节,且受寒潮影响出现降温降雪等天气,为做好严寒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严寒天气工作时间。指导企业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环卫工人、巡线工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在严寒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指导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恶劣天气预警、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快递员、外卖员等平台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对确因严寒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灵活方式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因受严寒天气影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二、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指导企业因受严寒天气影响安排劳动者减少工作时间或工作任务时保障劳动者工资待遇不降低。指导企业对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鼓励企业在工资分配中体现低温作业等工作环境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提高工资待遇。
三、切实做好严寒天气下劳动保护。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寒保暖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对不适宜在严寒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任务。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取暖设备,为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低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宣传监督和指导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好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开展专题宣讲和先进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严寒天气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和及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各级工会组织要以严寒天气作业的户外劳动者为重点,组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发放防寒保暖用品,发挥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功能,为有需求的户外劳动者提供防寒取暖服务。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劳动者健康,帮助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解决实际困难,让劳动者温暖过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