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全面梳理过去一年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情况和有关业务数据。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市场统计使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统计平台
202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数据,继续沿用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网址: http://117.73.252.103:9090/rlzysc_sd/login。
(三)统计流程
采取分级负责、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统计系统中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表LM1)和业务情况(表LM2),提报所在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一审核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原始数据,确保内容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确认后提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市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报数据,确认后上报省人社厅。
(四)部分指标解释
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从业人员总数——指填报机构年底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包含派遣和外包人员。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网站数量。
全年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帮助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人次——指报告期内,经机构推荐成功实现就业、择业或工作转换的人次。
工作重要提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随报随审原则,认真监督、指导、审核、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数据质量关。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填报数据,机构参加市场统计工作情况纳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信用等级评估指标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统计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