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劳动关系>劳动监察
        被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2-12-02 15:56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劳动者咨询如果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等。对于发生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给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均明确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工资标准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执法支队 仲裁监察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