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参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规定条件,不符合文件规定标准条件的不得推荐。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三)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申报时还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四)符合规定条件的兼职人员申报的,必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组织形式
2022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采用委托评审的方式,中共济宁市委党校负责收集材料、联系委托单位等事宜,经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发表文章专着、获得奖励奖项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逐一进行审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报申报人员信息,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报送地址:中共济宁市委党校政治处(济宁市红星中路29号市委党校综合楼806室)。
联系电话:323938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