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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管理平台

        继续使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2020年度已使用本平台的单位(个人)仍通过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未使用过本平台的单位(个人)通过首页注册功能登录使用。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方面的专题系列课程;选修课程主要内容为疫情防控、传统文化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质量强市等方面。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平台”“公需科目培训栏目进行免费学习,学习过程中随机出现弹题,学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观看视频。学习结束后,学员将自动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培训学时总计不得少于60学时。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根据我市行业、事业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相关指南详见附件23)。

        (三)学时折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着作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平台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其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分别抵扣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共同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发动本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师资、场地、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培训优势,针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2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32021年度继续教育基地课程一览表

         

        2021329


        附件1: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doc

        附件2: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doc

        附件3:2021年度继续教育基地课程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