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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关于举办基于大数据技术公共卫生人才应对疫情实践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1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举办基于大数据技术公共卫生人才应对疫情实践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3)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新疆医科大学承办的“基于大数据技术公共卫生人才应对疫情实践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定于10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及方式

        本次高级研修班着眼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要求,围绕公共卫生人才实践能力的提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对大数据在医学中的应用、大疫之后公共卫生的应对与挑战、流行病学现场调查与处置、传染病动力模型、精准防控措施和策略等疫情防控、数据处理模拟演练等研修内容的学习研讨,交流新冠疫情防控经验与作法,推动疾病防控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研修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

        、研修人员报名方式

        (一)研修人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州、市从事公共卫生领域和(或)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的副高级职务(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共6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参加研修的学员请于202010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表(见附件3)扫描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epidjh@163.com

        (三)注意事项:请参加研修的学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到时请确保本人近期没有发烧、咳嗽等异样症状,并提供本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健康出行码(通过下载APP,或关注公众号、小程序,实名登录申请)。承办单位将于报到时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排查。

        三、研修时间地点

        (一)研修时间:2020109日至1013日(109日报到,1013返程

        (二)报到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宾馆前台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68号,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13999869607

        (三)研修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第一、第二会议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68号

        、研修师资

        (一)詹思延,教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主任。

        (二)薛付忠,教授。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

        (三)唐金陵,教授。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临床研究总监。

        (四)赵星,副教授。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副主任。

        (五)吴寰宇,主任医师。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所长。

        (六)赵杨,教授。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物统计学系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收取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研修人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自行查询和打印证书(网址:zsgx.mohrss.gov.cn)。

        (三)研修人员预订了房间,在10月9日12时后抵达酒店的,请在报名回执中注明,以确保预留房间正常入住。

        六、联系方式

        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人:  13139657768

          1356584287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张立志   

        联系电话:0991-3689899

         

        附件

        1.具体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表

        3.交通指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928

         

        附件1

        具体名额分配表

        地区学员分配数(人)
        新疆

         

         

        乌鲁木齐10
        克拉玛依2
        吐鲁番地区2
        哈密地区2
        阿克苏地区4
        喀什地区6
        和田地区4
        塔城地区3
        阿勒泰地区1
        昌吉回族自治州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4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4
        新疆以外地区北京市1(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上海市1(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重庆市1(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四川省1(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江苏省2(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安徽省2(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山东省2(若无学员报名将由乌鲁木齐市学员补齐)
        合 计60人

         

        附件2

                   报名回执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学历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邮 箱

        到达日期

        从事专业及专长

        希望研讨交流的内容

        备 注

         

         

        附件3

           交通指引

        1. 火车站—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68号):

        路线一:乘坐301路,由乌鲁木齐北广场公交站上车(乘坐15站)至西虹路下车,步行600米左右至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路线二:乘坐BRT5号线,由乌鲁木齐北广场公交站上车(乘坐10站)至军区总医院下车,步行1600米左右至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出租车:乌鲁木齐北广场至新疆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费用约为20元。

        2. 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68号):

        路线一:乘坐民航快线火车站线(火车南站方向)至红山公交站下车,步行1.1公里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路线二:乘坐民航快线火车站线(火车南站方向)至红山公交站下车,换乘157路小西门区间/157路区间/157路/52路(2站)至明园下车,步行400米至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出租车: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至新疆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费用约为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