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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服务>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17:4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管理平台

            为加强继续教育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自2020年度启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并逐步实现信息发布、在线学习、学时申报、学时审核、证书打印等继续教育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培训内容和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三个方面的专题系列课程,共计20学时。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内容为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学员可自行选择不少于10个学时的课程进行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平台操作手册:http://sdjn.yxlearning.com/info/19139.jspx公需科目培训栏目进行免费学习,学习过程中随机出现弹题,学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观看视频。学习结束后,学员将自动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培训学时总计不得少于60学时。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根据我市行业、事业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提供了兜底培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专业科目培训栏目自愿选择课程,完成相关科目学习即取得相应学时

        (三)学时折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着作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平台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其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可分别抵扣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继续教育学时学习、申报和登记审验要求

        (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2020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要做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020年前继续教育学习平均每年不少于90学时;2020年起每年应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二)个人及单位注册。为配合平台上线运行,我市前期集中进行了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采集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的方式登录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平台注册功能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经单位审核后生效。

        已进行信息采集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输入信息采集时管理员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登录平台,按照权限进行管理操作。之前未采集信息的单位可以通过注册功能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经上级单位审核后生效。

        (三)学时申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台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栏目在线培训取得的学时,自动记录到个人账户的学习档案中,无需手工申报;2016—2019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和其他线上线下培训、进修及科研成果等方式取得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台学时申报入口进行学时申报。

        (四)学时登记审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

        2、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学时进行审验,审验内容为: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如实填写、是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时是否按规定的办法计算等。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或违规审核的,将驳回该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虚假申报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五)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平台年度完成情况入口打印《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培训,我市实施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制度。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年初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市重点发展战略需求,在年度培训计划外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可实行一事一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举办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应于培训项目开班5个工作日前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备案,事前不备案的项目不得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共同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发动本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师资、场地、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培训优势,针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3、做好衔接。2020年是平台上线使用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继续教育平台的平稳过渡。2020715日前,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集中完成平台注册或信息修改完善;715日起,平台开始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服务。平台上线后,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使用,专业技术人员须尽快通过学时申报功能将2016—2019年度培训信息录入系统,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及时做好学时审核工作。为搞好学时衔接,我市2020年开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补学培训,2020年后不再提供补学服务。

         

        附件: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0630

         

         

        附件:

        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06-8255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588233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3428539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657590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4365218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5257818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227386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211905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709221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987017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211106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360950

        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0537-2363862

        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537071

        经济技术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98081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296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