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21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12月27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将意见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济宁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37)2315220 邮 箱:hazb@ji.shandong.cn
附 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