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159T/2022-0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许庄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百日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0 11:3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济安字〔2022〕21号)、《太白湖新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济太安发〔2022〕6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在我街道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进展,守牢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超市、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五)对于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仍然在用的城乡危房也要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地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并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并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二)立查立改,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百日行动期间,暂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相关部门成员的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全街道危房的整治及资金补助工作专班。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安全性鉴定、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各服务区负责危房的现状测量登记、人员的搬离、房屋的封存等整治及资金补助工作,财政所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
(二)加大督促检查和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凡是不能按期完成危房整治的,检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久拖不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严格追究村(居)支部书记和包保人的责任。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调度。村(居)“两委”成员落实包保制度,每个危房整治户都要有人包保,每个成员都要有包保户,“两委”成员要做到安全日常巡查、进度督导及监督职责。
附件:
1、许庄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名单
2、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4、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
许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许庄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陈晓彤 街道党工委书记
伍恩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陈 斌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冯长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北区派出所所长
冯 乐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王海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田 翔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伟伟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
处副主任
马 峥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渔皇路服务区党委书记
宋广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北湖路服务区党
委书记
崔保磊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京杭路
服务区党委书记
马 楠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苑路
服务区党委书记
任衍年 街道安监办主任、青莲路服务区党委
书记
冯广东 街道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陈志国 街道安监办副主任
魏洪兵 街道学苑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褚福宁 街道京杭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唐绪洪 街道渔皇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田庆涛 街道车站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邓 恒 街道青莲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闫 峰 街道北湖路服务区副主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冯广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项工作。
附件2:
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
序号 | 济宁市 | 产权人 使用人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当前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 整治措施 | 备注 | ||||
县(市、区、功能区) | 镇(街办、乡) | 村(居) | ||||||||||||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使用安全隐患 | ||||||||||||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当前房屋用途: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其他。3.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5.地址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6.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3:
城乡居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1.基本情况 | |||||||||
地 址 | 山东省济宁市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栋 |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用途 |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 经营用途包含(可多选)□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
□ 其他自建房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成时间 | 年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建造方式 |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盖 □轻钢楼屋盖)□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窑洞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 ||||||||
改扩建内容:□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是 □否 | |||||||||
3.管理情况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 ||||||||
是否违法建设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 |||||||
4.排查情况 | |||||||||
变形损伤 | □有 □无 | 变形损伤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初判 | □安全 □不安全 □需进一步安全鉴定 | ||||||||
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鉴定时间 | 年 月 日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安全 □不安全) | ||||||
5.整治情况 | |||||||||
整治措施 | □管理措施(多选) | □停止经营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 |||||||
□工程措施 | □拆除 □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 ||||||||
□违法建设查处 | □拆除 □整改 □其他 |
产权人或使用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
产权人(使用人) | 房屋性质 | 身份证号 | ||||
房屋面积(m2) | 结构类型 | 建造年代 | ||||
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 村(社区) | |||||
鉴定等级 |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 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 备注 | |||
安全隐患危 害 | ||||||
整治意见 | ||||||
整治时限 | ||||||
户主签名: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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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单位: 填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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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各留一份。 |
许办字〔2022〕1号许庄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