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159T/2022-0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许庄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25 11:0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领域中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太白湖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委会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许庄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街道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服务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街道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许庄街道已备案的所有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方式
业主委员会考核采取量化评分与等级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1)。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其所属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五、考核办法
每年11月25日前,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完成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街道考核小组于次月25日前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一)评定标准。居(村)民委员会按照党建引领(15分)、人员构成(5分)、履行职责(70分)、社会评价(10分)的标准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评定。
(二)考核等次。由高至低依次为5星级、4星级、3星级、基本合格、不合格:
1、100分以下至90分(含本数)为5星级;
2、90分以下(不含本数)至80分(含本数)为4星级;
3、80分以下(不含本数)至70分(含本数)为3星级;
4、70分以下(不含本数)至60分(含本数)为基本合格;
5、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六、奖惩办法
街道将对不超过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总数20%的比例评定4星级以上(含4星级)的业主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于街道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按照不超过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总数10%的比例评定5星级(含5星级)的业主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组织上报区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提前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其行为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安定和社区稳定的;
2、业主委员会有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侵害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3、业主委员会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4、业主委员会因管理不到位,网络留言、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5、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附件:1、许庄街道住宅小区业委会标准化考核细则
2、许庄街道业委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许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许庄街道住宅小区业委会标准化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党建引领(15分) | 1.1组织建设(5分) | 1.1.1实现小区党组织和工作覆盖 | 5 | 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共党员占比50%以上,且小区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性支部、派遣党建联络员)的得5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中共党员但占比不足50%,且已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性支部、派遗党建指导员)的得3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无中共党员或未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性支部、派遣党建联络员)的不得分。 |
1.2 双向进入(5分) | 1.2.1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 2 |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或社区工作者(村务工作者),且是党员的,得2分;符合条件之一的得1分;都不符合的不得分。 | |
1.2.2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 3 |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有社区(村)支部书记、班子成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含退休)、网格员之一人员任职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1.3 组织领导(5分) | 1.3.1物业管理活动中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行讨论 | 5 |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改)建重要区域(设施)等重大事项先报请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讨论后再 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 |
2.人员构成(5分) | 2.1 任职承诺(1分) | 2.1.1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委员(候补委员)签署任前承诺书 | 1 | 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前,签有依法履职承诺书并在小区公示的,得0.5分;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在业主委员会承诺书上签字并公示的,得0.5分。 |
2.2组织健全(1分) | 2.2.1 依法配置业主委员会成员 | 1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齐全得1分;有缺额不足50%得0.5分;缺额比例达50%不得分。 | |
2.3 业务指导(1分) | 2.3.1 接受业务指导监督 | 1 | 接受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指导监督情况好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 | |
2.4 民主监督(1分) | 2.4.1 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监督 | 1 | 每半年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示业主委员会运行和收支状况得0.5分,每年向业主大会提交履职报告得 0.5分。 | |
2.5 业务培训(1分) | 2.5.1 法律法规政策履职能力培训 | 1 | 积极参加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组织培训的得1分;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的不得分。 | |
3、履行职责(70分) | 3.1组织业主大会(5分) | 3.1.1依法组织召 开业主大会会议 | 5 | 业主大会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发起、召集符合规定的,得1分;业主大会决定及时向业主公示的得1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内容经街道、社区审核后提前15日向业主公示的得1分;业主大会邀请街道或社区监督的得1分;业主大会会议档案保管符合规定的得1分。 |
3.2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5分) | 3.2.1及时执行业主大会各项决定 | 5 | 不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一次的扣5分;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不及时一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
3.3业委会会议(2分) | 3.3.1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 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程序符合规范的得1分;业主委员会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及时公告业主的,得1分。 | |
3.4 意见征集(3分) | 3.4.1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 | 3 |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建议,处理投诉情况好、较好、一般的分别得3 分、 2分、1分;情况差的不得分。 | |
3.5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合同监督(16分) | 3.5.1 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 8 | 合同期满前3个月,启动选(续)聘得2分;选聘工作公开透明的,得3分;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得2分;有表决结果及签订合同并公示得1分。 | |
3.5.2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促进形成公平合理、质价相符、协调一致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 8 | 及时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新旧物业服务企业平稳承接并有记录的,得2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的,得3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的,得3分。 | ||
3.6 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2分) | 3.6.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小区规约,维护 小区秩序 | 2 | 协助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纠纷的,得1分;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将无故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业主名单进行公示的,得1分。 | |
3.7 消除安全隐患(5分) | 3.7.1日常维修、组织专项资金筹集申请使用 | 5 | 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得2分;组织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符合规范得3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 |
3.8 财务管理(15分) | 3.8.1 财务制度 | 2 | 有财务制度,会计、出纳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得 2 分。 | |
3.8.2 经费使用 | 4 |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用途、使用、公示规范得4分,发生一次不规范扣1分,最高扣4分。 | ||
3.8.3 经营收益管理 | 6 | 公共收益创收、支出、公示规范得6分,发生一次不规范扣1分,最高扣6分。 | ||
3.8.4 财务审计 | 3 | 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离职依法依规进行审计,最高得3分。 | ||
3.9信息公开(3分) | 3.9.1信息发布正常,公开透明到位 | 3 | 发现一次问题扣1分,最高扣3分。 | |
3.10 档案管理(3分) | 3.10.1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记录齐全,痕迹清晰 | 3 | 发现一起问题扣1分,最高扣3分。 | |
3.11配合社区工作(11分) | 3.11配合社区工作(11分) | 11 | 配合完成治安工作得3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得4分;重大事件响应及时得4分。 | |
4.社会评价(10分) | 4.1业主评价(5分) | 4.1.1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评价 | 5 | 评价分值总分为10分,随机抽取5%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评分8-10分得5分,评分5-7分得3分,评分4分及以下不得分。 |
4.2 物业企业评价(2分) | 4.2.1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委员会 评价 | 2 | 评价分值总分为10分,评分8-10分得2分,评分5-7分,得1分,评分4分及以下不得分。 | |
4.3热线或信访投 诉 | 4.3.1业主投诉或负面报道 | 3 | 同一内容1年内业主三次以上热线或信访投诉且查证属实的,一起扣1分;媒体负面报道1次且查证属实的直接不得分。 | |
总分 | 100 |
附件2
许庄街道业委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伍恩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海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宋广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黄 杰 街道物业办主任
唐绪洪 街道渔皇路服务区主任
褚福宁 街道京杭路服务区主任
田庆涛 街道车站路服务区主任
魏洪兵 街道学苑路服务区主任
邓 恒 街道青莲路服务区主任
闫 峰 街道北湖路服务区副主任
唐晓琼 街道物业办副主任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物业办,由黄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晓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考核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