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159T/2022-0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许庄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街道各服务区、各部门,各社区、村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许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晓彤 街道党工委书记
伍恩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汤忠东 街道四级调研员
陈 斌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崔继民 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冯长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北区派出所所长
冯 乐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王海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毕于福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田 翔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伟伟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马 峥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渔皇路服务区党委书记
宋广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北湖路服务区党委书记
崔保磊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京杭路服务区党委书记
马 楠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苑路服务区党委书记
郭丽丽 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苏 飞 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秦志刚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任衍年 街道安监办主任、青莲路服务区党委书记
陈华涛 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坤英 街道民政办主任
魏洪超 街道司法所所长
梁淑莹 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团工委书记
石文丽 街道妇联主席
魏洪兵 街道学苑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褚福宁 街道京杭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唐绪洪 街道渔皇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田庆涛 街道车站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邓 恒 街道青莲路服务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闫 峰 街道北湖路服务区副主任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崔保磊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村居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任主任,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许庄街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许庄街道党工委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许庄街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街道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民生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着力加快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护工作,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根据不同未成年人群体需求特点,分类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分层次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困境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在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人大、纪工委、组织办、宣传办、党政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民政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统筹领导。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的问题。配齐配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明确各层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上下衔接。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责任单位:街道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服务区、各村居)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居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档案,一人一档,并实行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或街道民政办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严肃追责。要每月更新1次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和困境儿童数据,并上报到街道民政办。通过儿童主任走访、委托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方式,开展监护指导,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父母正确履行监护权,为儿童提供健康、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情况的核实,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支持和便利。(责任单位:街道民政办、各村居)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部门在接到有关未成年人受伤害(侵害)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报告人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生活的,村居要及时上报到民政办并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要联系未成年人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未成年人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未成年人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报街道民政办和派出所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责任单位:派出所、街道民政办、村居)
(四)建立跟踪回访机制。街道民政办定期会同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村居对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掌握其生存、生活、学习、监护等情况,评估其需求,继续提供后续帮扶和专业服务。
四、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
街道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村居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调整充实机构人员,落实目标责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救助保护、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街道民政办、共青团、妇联、残联、综治办、司法所、卫计办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村居未成年人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督促指导村居扎实开展工作。
许发〔2022〕17号关于成立许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